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小额零星支出如何税前列支?

  [2024-09-09]

  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小额零星支出如何税前列支?

  答:根据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)之规定,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,且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的,相关支出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,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、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、支出项目、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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